香港高校拓內地教育市場方針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P24 | 理財投資 | 企業管治 | By 何順文
2010-01-30

內地居民經濟條件不斷提升,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龐大。但內地優質國際化的院校十分缺乏,故香港院校近期積極北望神州,尋找新市場空間,並以此解決部分本土的學額、經費及土地的局限。

但是,香港院校究竟應吸引內地生來港留學、北上建校、北上合作課程、抑或安排兩地跨境上課?箇中的考慮因素及優先次序應為何?明顯地,不同的辦學模式有不同的定位與成本效益,共同目標是利用現有大學的資源及優勢,把香港教育服務擴大範圍,造福香港與內地(不一定是短期的直接經濟效益)。

生源國際化與教育產業化是分不開的,而吸納內地生是進一步國際化的首要目標。為增加自我資本與日後回國的競爭力,很多內地生都希望出外升學,以使將來與國際接軌。

由於香港的地理位置、語言及中西文化薈萃的優勢,愈來愈多內地人選擇香港作為境外升學的首選之地。來港就讀生活更可更新自己原有價值觀,對治學的思維態度將更加嚴謹、獨立和尊重。外地生來港與本地學生交流相處,亦會加強雙方的國際視野、知識水平及跨文化能力。

內地生畢業准留港工作

近年,香港政府已放寬內地生來港就讀本科的比例,由幾年前的一成,改為現在的二成(不佔用本地生資助學額),研究生名額更完全不限。另外,也容許留港學生在校園內兼職及畢業後留港工作生活。目前每年內地高中畢業生申請來港自資升學超過兩萬名,但由於成績的要求、政府的限額及院校嚴重缺乏宿舍,每年只能收一千四百多名內地生。因此在不影響本地生的就讀機會下,香港生源國際化在短期內明顯會優先考慮內地生。

另一政策改變就是院校從幾年前用獎學金吸引內地尖子來港,改為吸引內地優秀學生自資來港。雖然名為自資,基本上外地生只給院校支付額外的直接成本,但實際上院校仍要間接補貼。但是,應否向外地生進一步提高收費盡量減少間接補貼,問題一直受爭議。

筆者認為,某程度的間接「補貼」或「資助」可以看成是推動本港國際化及提升國際(包括內地)影響力的一種投資,最後效益能惠及香港的整體經濟、社會及文化。

由於人才喜歡聚集造成所謂「連鎖效應」,多元化生源可創造新機。國際化生源也可鞏固香港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大都會、金融中心及教育樞紐。因此,筆者一直贊同進一步吸納更多外地的人才來港。

部分外地生畢業後會選擇離開,部分喜歡留下來工作生活,兩者都對香港有利。前者可成為香港的「大使」或「代言人」,當他們日後成為當地政商領袖時,更可幫助發揮香港的影響力。因此某種形式「補貼」外地生不一定不化算。

本地院校為求增加學額,提升科研實力,除吸引內地優秀學生來港外,近年亦紛紛北上,利用內地的資源、土地、人才和生源在內地設立分校與科研基地。自2008年年底中央公布《珠三角區域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容許廣東省以「先行先試」方式,擴大與香港院校的合作,本港院校反應迅速積極。在2009年港府《施政報告》發表前,中央政策組帶領教育界代表到訪廣州,與廣東省教育廳及其他部門官員交流如何合作推動教育產業化。廣東省官員表示,歡迎香港院校到內地辦學或合辦課程。

近年,除積極考慮在邊境河套區設分校外,「走出去」設校的例子包括浸大在珠海與北師大合辦聯合國際學院、科大在廣州南沙建立霍英東研究院、港大在深圳濱海設立由醫院及科研中心並籌建新校區、理大準備在東莞設置分校、中大計劃在深圳建新校區、以及城大準備在內地開設獸醫學院等。

這種境外設校的方式理論上能以較低建築成本,解決部分本地土地空間的限制,可為香港院校吸納更多內地優秀學生,也可為香港學生提供另一升學的渠道或上課地點,甚至帶來額外學費收入。除了可彌補珠三角欠缺優質大學的不足,這些在內地建立的校區甚至希望將來可以申請內地的研究經費,減少在香港的不足。

中港教育融合明顯會帶來新市場和空間,但是,問題是從產業化角度來看明知高等教育的短期直接經濟效益很少,加上確保質素的考慮,香港的院校應該集中資源留港發展並吸引外地生來港,還是北上設校辦學呢?資源分配比例應為何?

建校要量力而為

筆者一直對北上設校辦學及把內地生純留在內地上課的模式有所保留。除經濟效益的考慮外,認為這方式不能改變內地很多學生的狹窄視野、生活體驗及價值觀;因此教育效益有限,也不能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際窗口的功能。筆者建議,有關北上院校應安排內地生每年部份時間(如暑假)到港上課,爭取國際體驗。亦因為此,選校地點宜集中在廣東省內。

北上合作建校還有其他困難和局限,包括治理體制、土地融資、與合作單位的財政模式、賦稅、學術自由等等。

根據內地《教育法》,高等院校基本上是中央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責任制,目前仍未容許香港院校北上獨自設校或辦學,而必須與當地單位合作。合作形式一般由內地當地政府或合作單位撥出土地及承擔大部分基建費用,其他籌措、興建與設備投資則由本港院校支付,日後權責及分成比例可雙方協議。

由於要遵從內地本土的法律制度及規條,令北上辦學院校容易失去部分自我辦學管理及學術的自由。較可行的解決辦法就是讓本港院校佔絕大部分擁有權和控制權,而當地合作院校只象徵式佔一點擁有權。當然,這做法也會增加項目投資風險。

目前一些香港院校在內地發展都遇到不少困難和挫折,有時請求或投訴無門,部分也長期錄得虧損。也由於有關北上建校或合辦課程有關法規(特別是稅法)不清晰(例如香港院校與外國院校究竟在待遇上有什麼分別?),也隨時會作出改變。因此港府與學界需加強與內地對口部門溝通、配合和適應。在國家及法規層面上的問題,港府應主動代表香港院校向國內了解及澄清有關條例,並爭取合理的權益。

另外,港府雖聲稱鼓勵本地院校北上設校辦學,但當被問及會否對院校作出支援或資助本地學生北上修讀,仍一直含糊其詞。

再者,本地院校須考慮北上辦學會否分散其在港核心活動的專注,影響質素。筆者前年曾到訪世界頂尖大學之一美國Dartmouth College,與其商學院院長Paul Danos詳談。他表示,為何該校只在原校址美國新罕布希爾州開辦MBA課程(世界排名十大之內),而且沒有兼讀課程,也沒有仿傚如其他一些美國一流商學院在海外設置分校或課程。就是為了專注提供教師及學生最佳的支援及確保質素,所以,他拒絕了所有在海外設分校或課程的建議。

因此,筆者認為由於香港院校資源有限,北上要量力而為,項目也要視乎院校本身的條件優勢來決定,並應以「重質重效果」為原則。例如,應否大筆投資在內地投資建校以爭取較大控制權,或只是找合作單位提供課程及師資,以減少固定資本的投入與風險,是十分重要的考慮。

另外,本港院校也要清楚釐訂北上辦學的目標與定位,例如究竟在內地主要是招收內地學生或本港自資學生,以及比例為何?是以本科生或研究生為主?如研究生應集中培訓兼讀在職人士抑或全職學生?專業實用課程或是傳統學術課程為主?各校可因應自己的優勢和需要小心調校方位,集中資源發展某些強項。筆者認為,院校北上辦學不宜太急太快,否則會分散現有焦點、實力與優勢,甚至變成「不務正業」。

無論如何,大學的基本任務是教書及培育人才。大學與企業的不同,在於前者以社會公利而非私利為主要目標。大學要產業化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也不可忘記應有的本分。

教育產業化的迷思之四

澳門大學副校長(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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