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P31 | 經管智慧 | 企業管治 | By 李元莎 何順文
2010-12-04
今年8 月初由自由黨前主席田北俊呼籲政府動用外匯儲備來扶貧,並建議發動地產商成立扶貧基金,以減低大眾「仇商」的情緒。8 月底美國首富畢非德與蓋茨前往中國內地推廣其發動的「捐獻承諾」(Giving Pledge)計劃,多位中國富豪積極響應並表示會自發捐出一半的身家作慈善。至9 月中,香港首富李嘉誠除早前承諾捐出三分一身家外,宣布十年內再捐逾百億投放慈善工作。一時全球吹起一股「慈善風」。
10 月中港府「偷橋」反客為主,在《施政報告》內宣布成立及管理百億的「關愛基金」,建議政府與商界各出一半以鼓勵商界參與回饋社會,已獲幾位富豪首肯支持,但也有個別富商表示反對方案。一般認為港府混淆了民間慈善與政府再分配的職責,也混淆了企業與企業家的角色。無論如何,大多數人都反對用公權力「勉強」商人捐款,以免變成雙重交稅。
彌補市場與政府功能
在有效率具競爭性和健全的制度下,利潤是社會考核企業有否盡責的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只要企業盡了基本社會責任(經濟、法律、道德及環保),我們不能期望其從事太多額外的社會公益活動。但在市場機制未完善的環境下,利潤不一定是考核企業的最佳指標,合法合情賺錢仍可能損害某些社會利益或產生所謂「外部性」(externality)或社會耗損(如出現環境污染與失業)。
一些企業或富商除努力履行基本社會責任外,會透過從事自願公益活動作出補償,負擔額外的社會責任,以彌補「政府之手」與「市場功能」在資源再分配中的不足。較早前香港一些巨富倡儀商界捐款成立扶貧基金,除出於慈善心外也算是一種補償性的社會責任。
但企業與企業家為兩個不同的法律個體,其公益捐獻角色和責任也不相同,大股東或管理層不應慷上市公司或小股東之慨,應以私人財富而非企業名義作出鉅額公益捐獻。
富商個人除盡社會倫理道德教化的責任外作出公益捐獻回饋社會,當然是多多益善。雖然富商取得的是正義之財,由於市場機制未能充分發揮,仍會出現社會財富不均的情況,需要社會公益來作調節和體現公平與正義。人天生有同情心,商人樂善好施,多多作慈善扶貧及救急扶危,是值得令人敬佩的行為。多年前港澳地區內一些富豪已捐出逾半身家成為慈善基金濟世,行善心比得上美國首富。
事實上,華人一直有優良的捐獻傳統,港澳人均捐獻額更是環球之首。但直接派錢扶貧不是捐獻精神或文化的全旨,難以確保資源善用,也未必是長久治本良方。扶貧也需要創新文化和真誠關愛,身體力行,參與支援。鄭慕智推動的「兒童發展配對基金」就是一個正面典例。
商人應「取之有道,亦用之有道」。除扶貧與救濟的慈善(charity)外,也可按個人或家族理想自由選擇其他公益捐贈(philanthropy)項目,如社區建設、醫療、教育、科研、文化、藝術、體育和推動一些核心價值的活動,以提高人類福祉,社會進步和諧。例如,助學捐獻是要解決跨代貧窮,令所有人都能有機會透過個人知識技能與勤奮而逐步取得經濟獨立自足。
寓關愛與教化於捐助
捐獻金額不一定是最重要,我們更珍惜一種「關愛」的情懷及令受助者能長遠地「自力更生」的信念。捐獻者應認同捐贈的箇中意義及成效,寓教化於捐助,並凝聚更多社會人士作出更多的奉獻。因此,社會人士要齊心推廣建立一種健康的「捐獻文化」,鼓勵大眾共同參與。叫人勉強或「比面」捐助不是理想,關心認同並捐得樂意才是美事。此外,除捐錢外,做義工或捐血都同樣是令人尊敬的公益行為。
近年,另一趨勢為把「慈善捐獻」逐漸提升為「公益事業」,將私人財富來支持社會企業家及所屬機構,以能改變這個世界。例如美國e-bay拍賣網站創辦人Jef f Skoll 在1999 年創立Skoll Foundation 基金,每年資助具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創新公益企業項目,及在牛津大學舉辦「公益企業世界論壇」,並投資拍攝有關改善人權和環保的電影。Skoll 已捐出超過一半的身家以改善人類生活,並期望最終捐出全部財富。近期港商李嘉誠所推動的「香港仁愛香港」,也是以創新的方式作捐獻。這些例子證明私人捐獻可以移風易俗,激勵更多人參與改變世界的行列,而不一定只是作一般慈善扶貧捐款。
今天的公益捐獻需要不單是慷慨善心,更需要想像力、熱誠及參與投入。
李元莎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
何順文澳門大學副校長(學術)兼香港企業管治論壇主席
李元莎、何順文